关于2009年度一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公告
人社厅发[2009]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依据2009年度一建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剖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合格标准:
科目名字
试题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有关常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公路
均为160
均为96
铁路
民航机场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
市政公用
通信与广电
建筑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