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09年度全国水平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保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或有关发证事宜公告如下:
1、发证方法
1.在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职员,*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8号窗口办理。
2.在各市报名的考试合格职员,领取证书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交到当地人事局发证部门,由各地人事局负责发证同志复核无误后,携带考试合格职员的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统一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8号窗口办理。
2、发证时间
2009年11月19日至2009年12月30日天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地 址: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
网 址:www.rsks.gov.cn
3、其他事宜
1.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职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职员人事档案。
2.在各市报名的考试合格职员的《资格考试合格职员登记表》中“考试管理机构建议”一栏验当地发证部门水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