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获得环境保护有关专业(见环境保护有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获得环境保护有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获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获得环境保护有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获得环境保护有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25年12月31近日,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职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办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剖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获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上述报名要求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需要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合法学历或学位;从事有关业务工作的年限需要是指获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有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5年年底。
符合报名要求的香港、澳门居民,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中国大陆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