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延误支付
■审批工作的延误
■因发包人缘由需要解除合同
32.设计合同中发包人延误支付
■每逾期1天,承担应对金额的2‰违约金,设计期顺延
■逾期30天以上,设计人可中止工作,并书面公告发包人
33.因发包人缘由需要解除合同的处置
■设计未开工的,不退还定金
■已开工不足一半时,按设计费一半支付
■已开工超越一半时,按全部设计费支付
34.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设计错误
■设计人延误完成设计任务
■因设计人缘由需要解除合同
35.设计错误的处置
■小错误,设计人负责修改或补充
■导致损失的,设计人负责采取弥补手段,还不可以收取直同意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损失紧急的,另按实质损失的肯定百分比支付赔偿金
■范文中需要设计人的赔偿按工程实质损失的百分比计算
36.设计人延误完成设计任务
■每延误1天,减收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37.因设计人缘由需要解除合同
■应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