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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要点

点击数:800 发布时间:2025-04-24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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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要点

《消防法》

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方位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拟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规范、消防安全操作流程,拟定灭火和应对疏散预案
根据国家标准、行业准则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
按期组织检验、修理,确保完好有效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全方位测试,确保完好有效,测试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
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指标
组织防火检查,准时消除失火隐患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重点单位需要履行的特殊消防安全职责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推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打造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实行每天防火巡查,并打造巡查记录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按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消防商品的监督管理规范

明确了对消防商品的基本需要,规定消防商品需要符合国家标准;没国家标准的,需要符合行业准则。禁止生产、销售或者用不合格的消防商品与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商品
明确了消防商品强制认证规范,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商品认证的消防商品,由具备法
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根据国家标准、行业准则的强制性需要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
用。新研制的尚未拟定国家标准、行业准则的消防商品,应当根据国务院商品水平监督部
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方法,经技术鉴别符合消防安全需要的,方可投入生产、销
售和用
明确了消防商品的监督管理主体,规定商品水平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对消防商品水平的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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