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国建筑法》、《中国安全生产法》,拟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推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需要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施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1、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需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技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